GAP认证的历史
1997年欧洲零售商农产品工作组(EUREP)在零售商的倡导下提出了“良好农业规范(GoodAgriculturalPractices,简称GAP)”,简称为EUREPGAP。2001年EUREP秘书处首次将EUREPGAP标准对外公开发布。EUREPGAP标准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种植业和养殖业,分别制定和执行各自的操作规范,鼓励减少农用化学品和药品的使用,保证初级农产品生产安全质量,形成关注动物福利、环境保护、职工的健康、安全和福利的整套规范体系,提倡动态管理、循序渐进、自我完善的新概念。GAP内容是以危害分析与过程控制点(类似成都HACCP)形式规定相关良好农业生产行为和条件,并充分赋予可持续发展和不断改进的新理念,避免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受到外来物质的严重污染和危害,充分体现与履行企业或组织的社会责任。 为建立我国GAP认证和标准体系,自2004年起,国家认监委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已制定并由国家标准委发布了24项GAP国家标准,内容涵盖种植、畜禽养殖、水产养殖。国家认监委还发布了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》 ,建立了我国统一的GAP认证体系。 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标准委在23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开展了GAP标准化和认证试点工作。目前,经认监委批准,我国共有14家认证机构开展GAP认证工作。 为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,国家认监委从2005年起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组织进行协调,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签署技术合作和基准性比较(互认)备忘录,就标准制定和互认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。经过两年多的努力,我国GAP与GLOBALGAP已就相互一致性、有效性方面完成了法规、标准文件评估、现场见证、同行评审的评价过程,最后成功完成了互认工作。